宁夏日前出台的《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明确,列级酒庄实行五级制,共分为一至五级酒庄,一级酒庄为最高级别。列级酒庄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实行逐级评定晋升,晋升到一级酒庄后,每10年再参加一次评定。在宁夏贺兰山东麓产区内注册的酒庄均可参加列级酒庄评定。

《办法》规定,参加列级酒庄评定的酒庄应当具备10项条件:
(一)位于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内,葡萄种植与酒庄一体化经营,葡萄酒发酵、陈酿、灌装、瓶储等过程均在酒庄内完成。
(二)主体建筑具有特色和鲜明的地域特点,并有旅游休闲功能。
(三)酒庄环境、厂房及设施、设备和器具、卫生管理、人员管理符合国家葡萄酒质量及管理标准。
(四)酒庄酒原料全部来源于自有种植基地,自有基地葡萄树龄在5年以上(含5年)。种植基地的基本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在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主管部门登记存档,并能接受随机查验。
(五)葡萄园种植符合规范要求,园貌整齐美观。苗木符合相关标准,无检疫性病虫害及危害性病毒,缺株断带不超过10%。
(六)葡萄园种植单元按品种种植,单元内单品种纯度在90%以上。
(七)葡萄产量应控制在每亩500公斤至800公斤,葡萄产量及质量稳定,并具有可追溯性。
(八)肥料及农药的使用安全、规范,符合相关标准。
(九)酒庄酒品质稳定,典型性明显,有稳定的葡萄酒销售渠道及市场,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具有相关产品认证,抽检时质量合格。
(十)有稳定的种植、酿造和旅游接待、销售专业人才队伍。
列级酒庄的评定工作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负责组织评定委员会实施。